最新消息
台中地區-現場免費法律諮詢~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台中地區-現場免費法律諮詢~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首頁 法律知識庫 成功案例 服務項目 看新聞學法律 我們的團隊 聯絡我們
調解/仲裁/和解

仲裁判斷書除了什麼情形,法院才會駁回其執行裁定之聲請?

2009年10月29日
仲裁判斷書除了什麼情形,法院才會駁回其執行裁定之聲請?

依據仲裁法第38條規定: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駁回其執行裁定之聲請︰
一、仲裁判斷與仲裁協議標的之爭議無關,或逾越仲裁協議之範圍者。但除去該部分亦可成立者,其餘部分,不在此限。
二、仲裁判斷書應附理由而未附者。但經仲裁庭補正後,不在此限。
三、仲裁判斷,係命當事人為法律上所不許之行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