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因行為 vs 無因行為 要因行為,指法律行為與其原因不相分離,以其原因為要件的法律行為。民法上的...
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民法第884...
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債權債務不因繼承發生混同,故為顧及其他繼承人之利益,如繼承人中有人對被繼承人負有債...
共同繼承人之一部或全部,如在繼承開始前,已由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於遺產分割時,為求繼承人公平起...
繼續性契約,指契約的內容,非一次的給付可完結,而是繼續的實現,其基本特色係時間因素在債的履行上居於重...
預約,乃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契約的契約,本約則為履行該預約而訂立的契約。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對任...
主契約,指不以他種法律關係存在為前提,而能獨立存在的契約。一般契約,多為主契約,例如買賣、租賃、委任...
民法第354條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373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
以買受人之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而訂立之契約(民法第384條),故試驗買賣為一種附條件的契約。試驗買...
指依貨樣而決定標的物的一種買賣契約。在此種買賣,出賣人應擔保買賣標的物與貨樣有同一之品質(民法第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