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在天秤座法律事務所的諮詢室裡,我們常看見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的靈魂,而簡先生的故事特別令人動容 。
簡先生原本並非想賴帳,他曾努力嘗試透過「更生」程序,規劃分期還款來償還債務。然而,命運卻在他最艱難的時候開了一個殘酷的玩笑:他因心臟嚴重問題必須接受緊急手術。手術後,他的身體狀況並未如預期恢復,反而領受了「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完全喪失了負擔一般工作的能力。
沒有了工作,更生方案自然難以維繫。在律師的專業評估下,協助簡先生請求將程序改行「清算」。在清算期間,簡先生僅靠著配偶支應基本生活,唯一的收入是政府發放的2萬元紓困補助(一次性)。
然而,在法院徵詢債權銀行意見時,所有的債權銀行皆表示「不同意免責」。其中一家資產管理公司更提出質疑,指稱簡先生過去曾自稱每月有28,000元的收入,以此主張他不符合免責資格。面對銀行強大的法律團隊與質疑,簡先生幾乎絕望,難道生病失能後,還要背負這筆債務直到斷氣那天嗎?
我們深知消債案件的核心在於「誠實」與「證據」。
(一) 釐清免責的法律邏輯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2條規定,當清算程序終結後,法院原則上「應」裁定免責,除非債務人存在特定的違法事由。這意味著「免責」是受法律保障的權利,而非銀行的施捨。
(二) 攻破債權銀行的「收入預估」陷阱
本案最大的攻防點在於那消失的「28,000元收入」。我們向法院舉證說明:
時間點差異:該收入數據是聲請更生時的狀況。
事實變更:簡先生是在聲請後才發生心臟手術。我們強調:法律評價必須貼合「清算期間」的現狀,而非過去的輝煌。法院最終採納我方意見,認定不能以過去的收入推定現在的償債能力 。
(三) 精準計算「生活必要支出」
簡先生提出每月僅7,000元的生活費主張。這個數字遠低於審理時臺中市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費標準(14,596元 × 1.2 = 17,516元)。當你的支出主張比公定標準還低,法院對你「清算後無餘額」的認定就會極為穩固,進而排除第133條的不免責事由 。
簡字先生的案例告訴我們:生病、失能、無力還債並不可恥,消債條例正是為了讓誠實但受困的人有機會「翻身」。如果您也正面臨債務、生病或失業的雙重打擊,請不要獨自承受。
天秤座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的消債實戰經驗,我們會陪您從龐雜的帳單、醫療單據中梳理出最有利的證據,協助您在法律的保護下,找回失去的笑容與人生。
1.排除「所得餘額分配」之限制 (第133條)
法院審查萬先生自開始清算至完結,期間收入僅有紓困補助2萬元(一次性)。扣除每月必要的7,000元生活費後,「收入扣除支出既無餘額」。因此,不構成消債條例第133條「應不免責」之要件
2.未發現任何惡意不免責事由 (第134條)
法院逐一審視簡先生有無隱匿財產、奢侈浪費、虛報債務等行為。儘管債權人抗辯,但因「債權人未提出具體事證,本院亦未查得符合第134條之情形」,故法院認定簡先生並無消債條例第134條所列之任何不免責事由。
3.法院職權與後續監督 (第139條)
雖然債權人全體反對,但法院基於法治精神,職權判定簡先生應予免責。同時也附帶說明,若債權人在一年內發現簡先生有虛報債務或隱匿財產等不正當手段,仍可依第139條聲請撤銷免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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