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控訴!長榮空姐之死揭露「勸退請病假文化」的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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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9月,一名34歲的長榮航空孫姓女空服員在抱病執勤後返台住院,16天後不幸離世。此事震驚社會,引發對航空業勞工健康與病假權保障的高度關注。勞動部經過訪談家屬、組員與工會,並進行勞檢後,在2025年11月20日公布調查結果,勞動部認定長榮航空存在以下四大違規與制度問題

    1. 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制度」,將排班、考績與病假高度綁定,造成員工「不敢請病假」。
    2. 對組員在飛行任務中突發疾病,緊急應變與處置不夠周全,未妥善啟動機上醫療支援系統。
    3. 死者返台後未及時提供相當的醫療協助。
    4. 國定假日調班日期不清楚,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37條。

    此外,勞動部要求長榮航空展開「疑似不法侵害事件」調查,限期 2 個月完成。

    (新聞來源:三立新聞網)

     

    法律評析

     

    根據調查,長榮航空透過「勤惰考核制度」,在病假、排班、績效之間形成強烈連帶制約。多人表示:「請一次病假等於懲罰」。 如果三個月內病假超過 3 天,公司就可能降你申請班表的優先權,甚至安排班表並剝奪自主權。這種制度使得組員即使生病,也選擇抱病上班。 該案中,這名空服員在機上或回國後並未獲得及時、適當的醫療通報與處置,顯示公司緊急應變系統有漏洞。 勞動部指出長榮無法清楚說明死者在國定假日出勤後的調移補假安排,可能觸犯勞基法第 37 條

    (一)勞動基準法第 37

    《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規定:「工資應依照合法約定支付,如有休假、調移,雇主應明示安排」;在本案中,勞動部指出長榮未明確指出國定假日調移後應補假的日期,涉違此條。

    雖然目前勞動基準法本身未明訂「病假請假不得受考績懲罰」,但勞動部透過「勞工請假規則」進行修法,於明年上路,以補足現行制度保護不足。

    (二)勞工請假規則修正要點(2026 年元旦起施行)

    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提出3大增修:

    • 《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原規定為:「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此次修法新增內容,明確將「家庭照顧」納入事假範圍,增訂:「勞工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依前項規定請事假,並得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
    • 第 9 條增訂:「勞工有下列情形,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其中新增項目為「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勞動部表示,為配合第 7 條將「家庭照顧」納入事假範圍之規定,勞工因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者,雇主不得因此認定其缺勤,亦不得扣減全勤獎金。
    • 修法新增第 9 條之 1,明定:「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十日者,雇主不得因其請普通傷病假而為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說明,此規範目的在於保障勞工的病假權,避免雇主透過制度性手段,使勞工因擔心遭到懲罰而不敢請假。倘若勞工主張因請普通傷病假而受到不利處分,則舉證責任將由雇主承擔。另在人事考核上,雇主不得單以勞工請普通傷病假的日數作為評分依據。

    對於違反者,勞動部將依《勞動基準法》處新臺幣 2 萬到 100 萬元罰鍰

    (三)「不利處分」是什麼?

    勞動部在此次修法說明中明確指出,「不利處分」涵蓋多種形式,例如解僱、降調、減薪、影響考績、扣發全勤獎金、限制或剝奪排班權等。立法目的在於防止雇主以「管理權」為理由,對依法請病假的勞工採取差別待遇,藉此保障勞工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

    以上情況正是勞動部修法核心所為之因:制度失衡下,員工為了保高考績或不被懲罰,犧牲健康,而雇主的管理制度成為對病假的「懲罰機制」。

    四、律師提醒:

    對勞工

    1. 若你在一年內請病假天數未超過 10 天,但擔心會被扣考績或排班權利,可記錄考績變動、班表、獎金支付等作為證據。
    2. 若你認為自己已經遭到「不利處分」,可以向勞動檢查機關申訴。雇主若要證明不是由於請病假,責任在公司。
    3. 若工作中突然不適,遇到公司拒絕合理處置(例如不安排醫療支援、飛機上沒有及時通報),應保留通話紀錄、醫療紀錄作為日後調查依據。

    對雇主

    1. 應檢視現有請假與績效制度是否與修正後的「勞工請假規則」相符。
    2. 建議將評核制度中病假天數的比重合理調整,納入其他因素(如工作能力、態度、實績)。
    3. 若企業對員工請病假後的處分(如調班、扣獎金等)形成制度,應建立透明公平機制,避免觸法。
    4. 建立員工急病通報與醫療應變程序,確保員工低兼能得到相當協助。

    這起空服員猝逝案不只是個別事件,更反映出部分企業管理文化對勞工健康的壓力:當「請病假」被制度化地懷疑與懲罰時,員工可能選擇冒病上班,這是對生命與勞動權的嚴重警訊。勞動部以此案為契機,修訂「勞工請假規則」,從制度面保障病假權,強化勞動者健康權與人格尊嚴。未來值得關注勞動部修法是否能落實、企業是否真正調整制度,其他高壓行業(如醫護、服務業)是否也能藉此獲得類似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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