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一名34歲的長榮航空孫姓女空服員在抱病執勤後返台住院,16天後不幸離世。此事震驚社會,引發對航空業勞工健康與病假權保障的高度關注。勞動部經過訪談家屬、組員與工會,並進行勞檢後,在2025年11月20日公布調查結果,勞動部認定長榮航空存在以下四大違規與制度問題:
此外,勞動部要求長榮航空展開「疑似不法侵害事件」調查,限期 2 個月完成。
(新聞來源:三立新聞網)
根據調查,長榮航空透過「勤惰考核制度」,在病假、排班、績效之間形成強烈連帶制約。多人表示:「請一次病假等於懲罰」。 如果三個月內病假超過 3 天,公司就可能降你申請班表的優先權,甚至安排班表並剝奪自主權。這種制度使得組員即使生病,也選擇抱病上班。 該案中,這名空服員在機上或回國後並未獲得及時、適當的醫療通報與處置,顯示公司緊急應變系統有漏洞。 勞動部指出長榮無法清楚說明死者在國定假日出勤後的調移補假安排,可能觸犯勞基法第 37 條。
(一)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
《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規定:「工資應依照合法約定支付,如有休假、調移,雇主應明示安排」;在本案中,勞動部指出長榮未明確指出國定假日調移後應補假的日期,涉違此條。
雖然目前勞動基準法本身未明訂「病假請假不得受考績懲罰」,但勞動部透過「勞工請假規則」進行修法,於明年上路,以補足現行制度保護不足。
(二)勞工請假規則修正要點(2026 年元旦起施行)
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提出3大增修:
對於違反者,勞動部將依《勞動基準法》處新臺幣 2 萬到 100 萬元罰鍰。
(三)「不利處分」是什麼?
勞動部在此次修法說明中明確指出,「不利處分」涵蓋多種形式,例如解僱、降調、減薪、影響考績、扣發全勤獎金、限制或剝奪排班權等。立法目的在於防止雇主以「管理權」為理由,對依法請病假的勞工採取差別待遇,藉此保障勞工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
以上情況正是勞動部修法核心所為之因:制度失衡下,員工為了保高考績或不被懲罰,犧牲健康,而雇主的管理制度成為對病假的「懲罰機制」。
四、律師提醒:
對勞工:
對雇主:
這起空服員猝逝案不只是個別事件,更反映出部分企業管理文化對勞工健康的壓力:當「請病假」被制度化地懷疑與懲罰時,員工可能選擇冒病上班,這是對生命與勞動權的嚴重警訊。勞動部以此案為契機,修訂「勞工請假規則」,從制度面保障病假權,強化勞動者健康權與人格尊嚴。未來值得關注勞動部修法是否能落實、企業是否真正調整制度,其他高壓行業(如醫護、服務業)是否也能藉此獲得類似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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