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影片PO上網,動保法開罰

動物也有生存的權利,任何人(即使是飼主)不可無故虐待或是傷害牠們,若有人故意虐待動物,使牠們受傷,依動物保護法25條之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虐待動物當有趣,高雄縣一對就讀高中跟國小的堂兄妹,拿地上石塊一片一片往大黃狗身上丟,大黃狗因為脖子上的鐵鍊,根本跑不了,最後還用棍棒鞭打,整個過程不但拍成影片還PO到網路上,取名「我愛打狗」,結果沒成為英雄反而引起網友公憤、仔細尋找畫面裡的蛛絲馬跡,查出兩個人的身分,逼得虐狗小兄妹上網道歉。

 
法律評析

虐待棄養,不良飼主、虐待動物有法可罰

(一)動物也有生存的權利,任何人(即使是飼主)不可無故虐待或是傷害牠們,若有人故意虐待動物,使牠們受傷,依動物保護法25條之規定: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第25-1條:「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條或前項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二)此外,如果任意棄養寵物,也會被處罰。寵物雖然不是人,但一旦決定飼養,就要負起照顧牠的責任,千萬不可只是玩玩而已,這樣才算懂得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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