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檢調單位破獲與詐騙集團相關的「藍道御用水房」,金流高達新台幣3.5億元。調查過程中,卻傳出三名律師涉嫌利用「陪偵」與「律見」機制,在偵查中取得筆錄後開直播外洩給集團,引發社會譁然。此案不僅關乎洗錢與詐欺,更挑戰法律專業倫理與偵查保密的界線。 (新聞來源:Yahoo奇摩新聞)
提醒#未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什麼是「水房」?為何與詐騙息息相關
所謂「水房」,指的是幫助詐騙集團或不法組織進行金流洗白、轉帳的中介站。檢調查出,這個水房替詐團處理金流,短短期間內流動金額達3.5億元。根據《洗錢防制法》第2條,任何人「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流向」即屬洗錢行為,依同法第19條,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律師外洩偵查筆錄,可能觸犯哪些法條?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偵查不公開。」此規範目的在於保護被告、證人隱私,以及確保偵查程序不被干擾。若律師取得偵查筆錄卻將其外洩或公開,恐觸犯下列規定: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同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來說,偵查筆錄就像辦案的「考卷答案」,任何洩漏都可能讓犯罪集團有機可乘,這就是為什麼法律禁止公開的原因。
律師提醒
提醒#未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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