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捷運隨機砍人判9年9月定讞:殺人未遂罪量刑解析
  • 台中地區-9/10(三)現場免費法律諮詢~(❁´◡`❁)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 台中捷運去年驚傳隨機砍人事件,一名就讀護專的男性學生,因不滿家庭與學校處境,竟模仿「北捷鄭捷案」手法,在捷運車廂內持刀隨機攻擊乘客,造成兩人受傷。案件經一審判處10年徒刑,二審減為9年9月,最高法院近日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法律評析

    據查,被告事先購入兇刀、配戴手套及刻意由末節車廂進入避免遭後方攻擊之計畫性犯案,堪認被告具有殺人之直接故意。所幸乘客及時壓制,才避免更大傷亡。法院指出,其行為具有高度計畫性,足見主觀上已有殺人意圖。

    殺人未遂罪與量刑標準

    本案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起訴,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被告殺人未遂部分,依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此外,本案還涉及《刑法》第151條「恐嚇危害公眾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行為不僅危害個人生命,更影響社會大眾對公共交通安全的信任。惡性情節重大,並無刑法第59條減刑之適用。

    精神狀態不影響責任

    雖然被告有接受精神治療之紀錄,但被告接受訊問時,對於犯案動機及過程細節,均能為詳實回答,與事證資料相符,可認被告行為當時,其辨識行為違法或其辨識行為之能力並未欠缺或顯著降低,且被告經送精神鑑定結果亦同此認定,故本案不適用刑法第19條減免其刑之規定。

    律師提醒:

    殺人未遂罪的刑度最低也可能面臨數年以上徒刑,即使沒有造成死亡結果,法院仍會考量犯罪手段、社會影響與被害人傷害程度,判處重刑。若有調解與賠償,確實可能影響量刑,但不能作為免責理由。

    近年隨機攻擊案件頻傳,社會對此零容忍。即使行為人主張情緒壓力、生活困境,法院仍會以保障社會安全為首要考量,建議民眾若有心理困擾應即時尋求專業協助。

     

    #台中律師 #天秤座法律事務所為您服務 #免費諮詢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