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假鈔賺五萬?賺錢背刑案,得不償失!偽造、變造貨幣是重罪,新北市一對情侶約定與賣家購買Iphone12兩隻,至交易地點後,拿走手機並將6萬元假鈔交給店家後匆匆離去
新北市一對情侶約定與賣家購買Iphone12兩隻,至交易地點後,拿走手機並將6萬元假鈔交給店家後匆匆離去,等店家發現時,情侶早就轉賣手機賺飽飽,警方循線調查後順利將兩人抓捕歸案,以詐欺罪與偽造貨幣罪嫌將兩人移送法辦!
無論是使用、製作、流通、持有偽造或變造的紙幣或硬幣,都有可能構成偽造貨幣罪,不但最高可能被開罰十五萬元新台幣外,更是會被判處刑責,多行不義必自斃,缺錢花用也不應該偽造貨幣,以免受罰。
(一)偽造罪有四種,分別為偽造貨幣罪(刑法第195條至第200條)、偽造有價證券(第201條至第205條)、偽造文書(第210條至第220條)及變造度量衡(第206條)
(二)偽造這些東西,因為妨害了經濟交易及社會交往的安全性,所以必須處罰威脅越大處罰越重,貨幣是每個人都會使用到的流通給付工具,所以刑罰最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關條文:
刑法第195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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