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媒體相繼報導桃園藻礁公投連署與連署進度,也許多發表懶人包讓民眾可以再深入了解。
在此就公民投票法規定大致整理幾項重點:
公民投票種類
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主管機關
全國性公民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
地方性公民投票-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市)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得分別為全國性、各該直轄市、縣(市)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提案人數(門檻)
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以上。
(依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布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人人數,總統副總統選舉人人數為1,931萬1,105人)。
連署人數(門檻)
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
有效提案人數及連署人數計算
戶政機關應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查對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
通過-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
不通過-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或有效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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