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建物列管後公開標售

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2018年底全國未辦理繼承的土地有1.47萬公頃,已經是接近一個金門的面積規模,未辦理繼承的建物則有47萬坪,面積約4棟101大樓,根據官方估計光台北市到今年3月為止,依照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就有561億的土地無人繼承,推估全國未繼承的土地金額價格可能破千億元。六都之中,未繼承土地面積最大的是新北市,土地約有2760公頃,建物有6.9萬坪,最少的則是地價最高的台北市,土地僅約279公頃,建物約4萬坪。

實務上繼承人常因不知被繼承人遺有不動產、繼承人的傳統性別觀念導致繼承協議條件談不攏、或被繼承人留有債務等原因致未辦理繼承登記。內政部建議,如果是因為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一起申請時,可由部分繼承人先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等全體繼承人會齊並同意後,再申請登記為分別共有。

(引自今日新聞NOWnews  )

 

 

法律評析

一、逾期辦理繼承登記,地政事務所將處罰鍰並列冊管理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若為繼承登記,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不影響其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的權利。繼承登記的時點是從繼承開始之日起(被繼承人死亡之日),六個月內為之,逾期聲請,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最高以二十倍為限。(土地法第73條)

繼承到的土地、建物,若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經地政事務所查明後,會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超過3個月仍未聲請登記時,地政事務所將會列冊管理,管理期間為15年,在列冊管理期間內仍隨時可以申辦繼承登記,就繼承人之權益而言,並不受影響。但是當列冊管理期滿移請後,則會移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出則所得價金會存於專戶,10 年內繼承人都不主張申領,該價金就會歸屬國庫。(土地法第73條之1),需注意縱使有繳清遺產稅,但遲遲未辦理繼承登記,仍會列冊管理。

二、如何辦理繼承登記?

每年4月1日,各地政事務所會辦理列冊管理的公告及通知,若接到地政事務所逾期未辦繼承登記通知單,可先透過戶政機關取得被繼承人設籍、死亡除戶及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資料後,繪製繼承系統表,再由有繼承權之繼承人共同討論如何辦理繼承登記,例如經全體繼承人同意,訂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依協議內容辦理分割繼承登記,若遺產分割無法達成共識或是因人數眾多難以全數會同申辦繼承登記,可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代為辦理公同共有的繼 登記。

 辦理繼承登記時,需準備的資料如後:1.登記申請書;2.登記清冊;3.繼承系統表;4.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的除戶騰本;5.各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6.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7.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僅供參考,仍以地政事務所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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