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過失-撞到人送醫後仍無法挽救憾事,上訴成立和解取得緩刑

案例事實

委託人莊小姐(被告)
案件結果二審法院撤銷原判,宣告緩刑二年
受任律師楊永吉律師、張思涵律師

刑事案件中,法官要給予緩刑,除了五年內沒有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的紀錄外,原則上都要和被害人家屬和解及取得原諒,才能得到緩刑。

莊小姐某天開車經過田間產業道路時,行經無號誌的路口,剛好一名老人騎車衝出,兩車相撞,老人騎士倒地,莊小姐馬上報警和叫救護車,結果老人送醫救治數日後,不幸神經性休克合併呼吸衰竭及敗血性休克導致心肺衰竭,不治死亡。莊小姐遭到檢察官偵查起訴過失致死罪,莊小姐一審未請律師,也認為自己沒有過失,所以沒有賠償死者家屬,沒想到竟遭一審法官重判一年徒刑。莊小姐十分擔心和無助,於是透過網路搜尋,找到楊律師,來所尋求協助。

律師解說

刑事過失肇責的判斷

對於莊小姐不利的是,車子沒有裝行車紀錄器(以律師角度,請大家一定要裝行車紀錄器留存證據),田間小路也沒有路口監視器,判斷肇責時,只能以車輛撞擊受損的程度、車子的相對位置、被害人的傷勢來做評估。畢竟是一條人命,雖然證據不是很充足,車鑑會、檢察官、法官都不敢做出莊小姐沒有過失的判斷,最後則是以車鑑會的鑑定意見,判定雙方肇責各半,代表莊小姐有過失,所以才會被起訴、被判有罪。

 

法院的量刑和是否給予緩刑的標準

過失致死的案件,把這類的被告關起來,其實意義並不大,所以法官都希望被告能和家屬能和解,就好下判決了。但如果不領法官的情,有時候遇到較為嚴格的法官,就可能會被判重刑,以過失致死案件來說,判決一年徒刑是相當重的,不能易科罰金,一定要被關的。而法官要給予緩刑,除了五年內沒有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的紀錄外,原則上都要和被害人家屬和解及取得原諒,才能得到緩刑。李律師跟莊小姐分析案情後,朝向與家屬和解方向處理,能速戰速決、解決官司之勞累,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家屬已取得200萬元強制險的理賠,而其他的賠償金,經由律師與家屬搓商後,雙方同意以50萬元和解,楊律師以此向法官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從輕量刑及給予緩刑的宣告。

法院判決

莊小姐獲緩刑判決,不須入監服刑

法官審酌莊小姐已經跟家屬和解,家屬代表也到庭表示願意原諒之意,且莊小姐無刑事前科,也有正當工作,於是撤銷原判決,改判8個月有期徒刑,同時宣告緩刑2年,莊小姐只要2年內沒有故意犯罪遭判刑的情形,就不會再執行,順利重新展開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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