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是退休公務人員,但任職公職期間,因刷卡而積欠卡費,當時銀行曾以支付命令方式取得執行名義,近來銀行查得老王有一筆退休金存放在戶頭,故向法院聲請扣押,老王得知消息後認為銀行無權扣退休金,跑來尋求律師協助。
退休金遭扣是許多債務人心中的痛,但到底能不能扣?扣了之後該怎麼處理?一起來看下面的說明。
一、退休金能否作為強制執行標的?
依我國目前規定退休金可分為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的公務人員退休金及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的勞工退休金,會因為適用法律不同而有不同規定。
1.公務人員退休金
依照法律規定,公務人員請領退休金、撫慰金、資遣給與之權利,不得被扣押、讓與或供擔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6條)。但該條規定是指不得扣押公務人員向銓敘部請領退休金的權利,換句話說只要銓敘部將退休金匯入銀行帳戶後即可扣押。
2.勞工退休金
為保障勞工退休生活,法律明定勞工退休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抵押、抵銷或供擔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第1項)。勞工只要向金融機構申請退休金專戶,而該專戶之退休金,是不能被扣押的。但萬一沒有申請退休金專戶,此時退休金一旦匯入一般銀行帳戶內,即屬於存款,是可以被查封的。
二、公務人員退休金被扣了,該怎麼辦?
公務人員退休金如已匯入帳戶轉成存款時,依目前實務見解認為是可以扣押,但不代表債務人只能任憑銀行宰割。
依扣押存款的強制執行程序流程來說,法院收到聲請後會核發扣押命令公文給銀行,確認扣住後回報法院,法院再發移轉命令給銀行,命令銀行將扣款轉給債權人收取。而在扣押成功到法院核發移轉命令中間會有一段空檔,債務人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內跟銀行協商或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爭取自身權益。
本案老王的退休金在存入帳戶內時已經變成存款,依實務見解認為是可以依法扣押,但老王可以在扣住之後積極找銀行協商,或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保障權益。
強制扣薪逾三分之一 可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