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也要選地點?什麼是禁制區?

反對勞基法修惡,時代力量立委在總統府前持續靜坐,北市警中正一分局指出,為確保國家元首、總統府周邊安全,以總統府為中心,北起衡陽路以南、東至公園路以西、南沿愛國西路以北、西從延平南路以東,這區域是集會遊行法的「禁制區」。就算抗議團體申請,只要範圍觸及這區域都不會許可,因此時力立委黃國昌等人在府前靜坐已觸法。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法律評析

憲法保障人民有集會遊行自由,以確保人人可以透過集會遊行發表意見,但是為什麼會有新聞中的集會遊行「禁制區」呢?「禁制區」是什麼?

 

集會遊行法第6條規定:           

集會、遊行不得在下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禁制區」是指不得集會、遊行之區域,重要政府機關、機場港口、軍事重地和外國駐館周圍未開放集會、遊行。目的是在於避免總統等政府高官受到驚擾、危害,而國家顏面也是很重要的,如果機場被抗議還能看嗎?而軍事機密和軍事安全涉及國防重大事項,所以周圍也不得集會、遊行。最後則是給予外交代表保護,所以納入禁制區的範圍,但也包含不想貽笑國際的因素在。

 

而這次時代立量立委靜坐在總統府前長達數日,距離總統府大門僅數十公尺,自然是違反了集會遊行法禁制區的規定。但禁制區以過去大法官解釋來看,應不致有違憲問題,但是否有禁止的必要性,或是縮短禁制區的距離,則是有討論的空間。此外,太陽花學運時期,抗爭人士闖入行政院內、包圍行政院四周,也同樣是侵入禁制區的行為,但在公民意識高漲的現代,這類行為到底是否有可罰的違法性,也是法院及執法單位面臨的難題。

 

立法院院會曾提集會遊行法中禁制區範圍的修法提案,關於政府機關、司法機關、機場港口、軍事設施、各國駐台機關、醫療機構是否分別增刪為禁制區,將來的修法動向也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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