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姐去年透過房仲買一間中古屋,直到交屋後才發現不僅房屋漏水嚴重,甚至牆面油漆剝落、整片壁癌,與當初房仲買賣契約書「標的現況說明書」裡的記載不相符,例如:「房屋是否漏水?是否曾經修繕過房屋?」都勾選為否。面對買到漏水屋的情況,買方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呢?
賣方負有物之瑕疵擔保義務
房屋漏水一直是購屋糾紛的常見原因,並非買到漏水屋就可以請求賣方負
雖國內不動產交易習慣,多由賣方填寫「標的現況說明書」交予房仲,因此房仲還是可稱其對房屋漏水情形亦不知情。但因房仲乃以此營業,且相對於買方具資訊優勢地位,故即便賣方未能如實告知漏水情形,法院實務上,多認為房仲仍負有瑕疵調查義務,若房仲確有違反調查義務而造成買方受有損害,仍得依契約或侵權行為
作保背債,可和銀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