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錄夫打鼾,遭起訴

老婆拍老公睡覺打鼾竟被告上法院!桃園市一對怨偶,因老公打鼾太大聲,協議先拍下打鼾狀況,「看看可以多大聲!」但老婆錄下後播放給老公朋友看,事後老公不堪友人嘲笑,且不爽妻子曾告他散布兩人性愛裸照,竟怒告老婆妨害秘密,檢方偵辦後雖不起訴,丈夫又以竊錄事實聲請再議,檢方昨認定竊錄屬實依妨害秘密罪將妻子起訴。

【上文引述自蘋果日報】

法律評析

報章媒體常見的「妨害秘密罪」規定於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法條看似很複雜,但妨害秘密罪所處罰的行為其實就是窺視、竊聽或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常見的妨害秘密的行為,像是

  • 偷拍女生的裙底風光或是在廁所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他人上廁所的畫面等,這些都是因為電子科技進步,智慧型手機或是針孔攝影機等器材取得容易,而造成偷拍偷錄等行為日益猖獗,但不論是偷拍、竊聽或竊錄,若拍攝或錄影的內容的是他人非公開的活動,即是妨害秘密罪所處罰的行為。

    看到這邊你一定會有一個疑問,那什麼是「非公開的活動」?其實所謂非公開的活動是指進行這項活動的人主觀上想隱密進行活動而不想公開的意思,而且在客觀上也利用相當環境或採取適當設備,以確保活動的隱密性而言,例如:在私人住宅、公共廁所、旅館房間或露營之帳篷內,進行換衣服、上廁所、睡眠或做愛等活動都算。

    妨害秘密罪主要是要保障每個人不想對公眾公開而具有隱密性的私底下活動,就像是前面提到的例子,每個人都不希望上廁所、洗澡或裙子裡面的風光這些具有隱密性的活動被他人看到,而有受保護之必要。如果行為或活動是在公眾場合發生,則難以主張妨害秘密,像是老公摟著小三在街上親吻,老婆要怎麼拍、怎麼錄都不會有妨害秘密的問題,但如果是在小三住處

  • 裝設針孔攝影機,則會觸犯妨害秘密罪。

    依一般民眾來看,睡眠時候的狀態是具有隱私和隱密性而不會想被他人看見的,本件老婆在老公睡覺的時候以手機偷錄他打鼾的聲音的行為,已觸犯了妨害秘密罪。但法律不外乎情理法,以情感方面看待,整件事屬於家務事,有需到對簿公堂嗎?應該是大多數民眾的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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