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牢中行賄案偵結 貪官「吃相難看」
台北地檢署偵辦史上最大獄政弊案近日將偵結,綠島監獄前典獄長蘇清俊等八名獄政官員,涉嫌收受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等受刑人七十多萬元不等賄賂,將分別被依行、收賄罪起訴。其中,最離譜的是北監主任管理員周秉榮帶老婆、女兒共四人,全家一起打肉毒桿茵等除皺紋的十九萬元醫美費用,竟全部由受刑人埋單。
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後,發現蘇等人包庇王令麟在北監成立「東森辦公室」,夾帶東森集團公文、信件供王批閱,還安排會見特定人士。除此之外,官員還各自開發財源,涉嫌收受受刑人的三節禮品等好處,幫忙夾帶茶葉、香菸、巧克力等違禁品給受刑人。
周秉榮一家人做完美容療程後,醫美診所向周索討十九萬元費用,但周竟無恥耍賴置之不理,診所轉而向帶周來做美容的謝姓人士收錢,謝無奈向高姓受刑人反映:「怎麼辦?」高因在獄中不敢得罪周,被迫要謝先代為處理,將十九萬元醫美費用全部埋單。 檢調人員調查,王令麟涉嫌透過特助胡曉菁打點蘇清俊等獄政官員,而蘇等人也另外收受其他受刑人的好處,其中蘇從二○一一年起到去年十一月止共收受七十三萬元賄賂最多,包括紅包十八萬元、三節禮品三十六萬元、「東森海洋溫泉酒店住宿券」十九萬元;而台中監獄前副典獄長趙崇智也是三年間收受二十三萬元紅包、高檔禮品二十七萬元。蘇、趙兩人還接受一客四千元魚翅套餐。
檢調指出,涉案官員不論收賄金額大小,都涉及可處無期或十年以上徒刑的《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嫌;而王令麟等人涉行賄罪嫌,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
按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監所管理人員不得為收容人(指受刑人、被告、受處分人及收容之少年)傳遞訊息、金錢或其他違禁品。收容人發信應先由看守所長官檢閱,不得為收容人傳遞訊息、金錢或其他違禁品,而本案報載之八名獄政官員竟利用其等管理、戒護收容人之職務上機會,明知違背上開法令規定,仍圖使收容人獲取不法利益,未經檢查程序,上下聯手包庇受刑人,夾帶香菸、茶葉等違禁品,直接交予收容人,使收容人獲得不法利益;或就違背上開職務之行為,期約或收受收容人或其親友之賄賂,擔任收容人對外聯繫及取得違禁品之管道,直接將訊息以及違禁品交予收容人。
上述之行為實已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1項第5款
生死狀在法律上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