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刑法上設有
罪 名
內 容
要 件
刑 度
普通侮辱罪(刑法309Ⅰ)
公然侮辱人者 (公然:不特定之多數人 得共見共聞狀況下 侮辱:侮弄辱罵,使人 格權受有貶低損害)
1.公然侮辱故意
2.須向特定人或可得確定之人
3.不以被害人在場為必要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普通誹謗罪(刑法309Ⅰ)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1.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
3.具誹謗故意及散布於眾的不法意圖
一年以下、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例如:甲對多數人罵乙女為妓女,如甲是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乙女有為妓女之具體事實,應成立誹謗罪,但是若甲只是漫罵乙女為妓女,並未指有具體事實,仍屬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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