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姓女子與柯姓男友在被害人的咖啡裡面下迷藥,趁他昏睡時,拿走他的財物。是竊盜罪,還是強盜罪?兩者差別在於前者係以和平非暴力的手段,得取他人財物;後者在於,施以不法腕力,致使他人不能抗拒
孫姓應召女不甘心遇到買春奧客,憤而下藥「乾洗」報復,至少4名男子受害,但因被害人都有家室,不但不敢報案,連警方找上門都吞吞吐吐,讓警方哭笑不得。今年5月間,綽號小蘋的孫姓女子(27歲,妨害風化前科)在柯姓男友(27歲)建議下,把謝姓男子騙到汽車旅館,趁謝某洗澡時把安眠藥摻進咖啡,迷昏謝某後,拿走謝某現金5000元、信用卡及手機等物後離去;因超過休息時間遲遲沒有退房,汽車旅館人員發現後報警。
(一)孫姓女子與柯姓男友兩人策劃洗劫被害人的計畫,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行為者,皆為共同正犯。該案孫姓女子與柯姓男友在被害人的咖啡裡面下迷藥,趁他昏睡時,拿走他的財物。是竊盜罪,還是強盜罪?兩者差別在於前者係以和平非暴力的手段,得取他人財物;後者在於,施以不法腕力,致使他人不能抗拒,而得取他人財物。不法腕力不限於用身體或武器,而包括威嚇被害人的心理強制力,用藥劑的藥效力。(二)該案孫姓女子用藥劑加料在咖啡中,符合藥效力。依據刑法第328條第1項普通強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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