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賭博是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的行為,應屬無效,既然賭債非債,那當事人就不得依法請求給付。
新竹縣陳姓男子聲稱簽中六合彩金168萬元,並指當他向高齡87歲的阿嬤級組頭張楊貴妹要錢時,阿嬤卻持刀抵頸相脅:「要錢沒有、要命一條!」但檢方認定阿嬤沒有經營組頭的能力,反依詐欺罪起訴陳男;一審法官審理時發現阿嬤「身體硬朗、腦筋清楚,還當庭對被告大聲斥責、激動拍桌」,當組頭也不無可能,遂諭知陳男無罪。院、檢見解完全不同,仍可上訴。
依據民法第2條規定:「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由於賭債是違法的,因此一旦被欠賭債,是不能利用法院的判決求償的,也就是沒有法律上的請求權,只是一種「自然債務」。因此依法界的看法,都認為「賭債非債」。
賭博是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的行為,應屬無效,既然賭債非債,那當事人就不得依法請求給付;反之,若組頭已經給付,基於其不法原因,也不得請求賭客返還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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