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立委提出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修正草案,規定有性侵、性騷擾犯罪紀錄者,或經學校性平會調查有性侵、性騷擾紀錄屬實者,均不得擔任補習班、進修學校之教師。
立法院去年十一月三讀通過增訂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狼師條款,讓涉性侵害罪遭判刑確定者,永不得再任教育人員。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擬進一步修改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讓狼師也不得在補習班任教。
該立委提出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修正草案,規定有性侵、性騷擾犯罪紀錄者,或經學校性平會調查有性侵、性騷擾紀錄屬實者,均不得擔任補習班、進修學校之教師。
基金會亦盼教育部及內政部能建立不適任教師資料庫,讓各級學校、社政單位在聘任工作人員時,可藉以將狼師排除在外;若教育單位規劃課後照顧,也要透過前述資料庫,排除狼師。
事實上根據性平等法現行法律,補習班業者也不得聘用狼師,業者想要確認應徵者是否狼師,如果應徵者之前任職學校,可上全國不適任教師網確認,若之前不在學校,可上警察單位查詢。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濫用司法資源,小心吃上誣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