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屋主欠管理費,先繳清再求償

標到法拍屋,如前屋主有積欠管理費,建議先繳清欠費,再向前屋主求償。而若社區總幹事表示,不繳清前屋主欠費就要把門卡消磁,此舉恐涉嫌刑法妨害自由罪。

標到法拍屋,社區總幹事說,依住戶規約,法拍屋得標者,需負擔前屋主積欠的管理費,還要繳一筆社區公共基金三萬元,否則就把門卡消磁,「承受前屋主積欠管理費」及「社區公共基金」有無法律效力?

法律評析

先繳清再求償

有些法拍公告上會註記前屋主有無積欠管理費,提醒投標者,但不表示沒有註記就不必承受欠費,因為

  • 管理費是針對房屋,誰是所有權人,就必須承擔繳納義務,既然該社區住戶規約規定,法拍屋得標者需負擔前屋主積欠的管理費,建議讀者先繳清欠費,再向前屋主求償。

    門卡消磁一舉恐涉嫌刑法妨害自由罪

    至於社區總幹事表示,不繳清前屋主欠費就要把門卡消磁,這種作法並不合理,因為欠費是民事糾紛,可循民事訴訟管道解決,把門卡消磁導致住戶無法進門或搭電梯,會有刑法強制罪風險。

    過去就曾發生社區管委會為催討管理費,刻意不發給欠繳管理費的住戶通行磁扣,導致欠費住戶回不了家,該名住戶尾隨其他住戶進大門,被管委會主委推出門外,主委後來就遭依可處三年以下徒刑的強制罪起訴。

    至於社區公共基金通常是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經全體住戶通過,沒有拒繳的道理,建議讀者先問清楚該基金用途、房屋轉售時能否退還,若認為不合理,可在住戶大會開會時提出修改。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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