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東未經同意進入租屋處,恐涉刑法侵入住宅罪,建議承租人可先與房東溝通,若屢勸不聽,再透過調解委員會管道或報警處理。
房東擅自進入房客租屋處,若是房客提出了明確證據,房東侵犯隱私權的行為恐觸法。
律師表示,因房東已干擾承租人對租賃物正常使用的權利,承租人可寄發存證信函;若房東非經房客同意,藉由修繕或撿視承租人房內物品是否損壞,甚至在租約屆滿前帶房客入內看屋,恐涉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建議可先與房東溝通,若屢勸不聽,再透過調解委員會管道或報警處理。
1.與房東溝通已造成侵犯隱私的感覺。簽約前釐清「公共空間」定義。
2.換門鎖不須房東同意,但要保存原鎖,退租時換回,完成點交、清空、返還的正確程序
3.可加裝門鎖感應器、監視錄影機,充分掌握證據。
4.確實取得侵入事實,可由調解委員會或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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