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童跳河陪死,母判賠7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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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商失敗的男子蔡庭中心情不佳,酒後跟同居劉姓女友爭吵,一氣之下帶走劉女的九歲兒子,用毛毯包裹劉子,雙雙從關渡大橋跳河溺斃。士林地檢署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補償劉女七十一萬多元後,轉向蔡男母親求償,板橋地院判決蔡母敗訴;全案尚可上訴。

    法律評析

    法院判決

    士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基於蔡庭中殺害劉女兒子,劉女為犯罪被害人家屬,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核准七十一萬多元給劉女。士林地檢署去年則向蔡庭中死後唯一繼承人蔡母蔡朝西提訟求償。法院開庭時,蔡母沒出庭,但法官基於已有合法傳喚,依法判決。

    犯罪被害人補償須知

    申請資格:被害死亡者遺屬、受害重傷者及性侵害被害人
    最高上限:醫療費40萬元、殯葬費30萬元、扶養費100萬元、減少或喪失勞動力100萬元、精神撫慰金40萬元
    申請機關:各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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