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自行車,酒駕醉漢持棍棒打傷兄妹、殺人未遂

醉漢很囂張!酒駕又暴打民眾,殺人未遂送辦!宜蘭一對兄妹晚間騎腳踏車要和家人吃飯,沒想到途經一條小路不小心擋住後方轎車,車上走下來兩名酒醉男子,二話不說就拿棍棒攻擊....

惡煞逞兇真的是令人髮指!宜蘭一對游姓兄妹日前晚間原本只是騎腳踏車要和家人吃飯,沒想到途經一條小路不小心擋住後方轎車,車上竟然走下來兩名酒醉男子,二話不說就拿棍棒攻擊游小姐,至於游小姐的哥哥腦部受到重擊,顱內出血必須開刀。兩名惡煞張姓嫌犯和張姓嫌犯隨後被警方逮捕,發現他們喝醉酒開車不說,還拿棍棒逞兇手段兇殘,如今把無辜民眾打成重傷,被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酒醒之後也只能乖乖吃牢飯。 

法律評析

酒駕又暴打民眾,殺人未遂送辦

(一)兩名張姓嫌犯酒醉駕車,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醉態駕駛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該案兩名張嫌也涉及酒後拿棍棒打人,雖酒後意識狀態不佳,但係因喝酒的前行為所致,而從事犯罪行為,則為原因自由行為,依據刑法第19條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所以仍然有處罰。兩名張姓男子若以傷害故意毆打游姓兄妹,若造成游姓妹妹受傷,成立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若以重傷故意,對於游姓哥哥為毆打,哥哥目前顱內出血,若造成游姓哥哥身體機能上的重大傷害,符合刑法第10條第4項第6款的要件。成立刑法第278條重傷罪,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而該案中兩名男子下手兇殘,用棍棒及鐵棒朝被害人頭部打下去,頭部很脆弱,男子下手可能會造成被害人受重傷或死亡是可以預見的,所以依據刑法第13第1項:「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兩名張姓男子難謂無殺人故意,所以若被害人無死亡結果,應該依據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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