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法院認為衛生署並無積極宣導飲酒過急將使人置於有死亡之風險,在一般情形下,社會一般人應不具此等常識。因此,本案勸酒的五名學生,無須對死者的死亡結果負責。
東海大學日文系女學生賴宣諭,在5名男同學鼓動、打賭下,一口氣仰灌400毫升的高粱酒,因臉色發白,男同學主動喊卡認輸給錢,送她回宿舍,但她隔天猝死書桌上,5名男生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判無罪,台中高分院昨審結。法官認為,衛生署從未宣導喝酒過量會致命,5名男生對「急性酒精中毒致死」沒有足夠的認知,因已盡保護義務,5人無罪定讞。
「勸酒」行為是被害人死亡之結果所不可或缺的原因,因此兩者間具有因果關係,又雖女學生置於該具有死亡風險之狀態是因五名男同學之勸酒行為,但該5名男同學在中途因為察覺女學生的情況有異而緊急喊卡,事後也陪該女回宿舍並見其進入女生宿舍電梯才離去,應認其已盡相當之保護義務,況且衛生署並無積極宣導飲酒過急將使人置於有死亡之風險,在一般情形下,社會一般人應不具此等常識,因之該五名男學生應不須為該女學生的死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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