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遭刺胸,血男拍車求救不治
刑法上無義務遺棄罪,行為人必須以「積極」方式遺棄被害人始構成本罪,例如將無自救力之人載至荒郊野外後棄置。本案中,由於周女與該渾身是血的男子彼此間並無保護之義務,無義務的行為人若僅「消極」離去,置無自救之人於不顧,自不構成無義務遺棄罪。
凌晨從南科開車下班的28歲周姓女子,為使用提款機而停車路旁時,夜色中突然竄出渾身是血的男子,猛拍車向她求救「送我去醫院,不然我會死」,她花容失色,但仍咬牙載他求援,惜男子最後送醫仍不治,暗夜驚魂而幾乎破膽的周女,事後發抖地說「嚇死人了!」
法律評析無義務遺棄罪
行為人對於無自救力之人的
周女見狀,趕緊開門讓男子坐進車內,但因不熟路況,男子又因重傷神志不清,只好到超商店內求救,此時男子爬下車倒在路邊念著「要死了!」店家連忙報警,將男子送到醫院急救,警局表示,周女的義行令人敬佩,但讓受傷的陌生人上車,多少有風險,建議民眾不妨代對方打119或110報警求救,或協助攔停計程車載傷者送醫,同時記下可疑人車特徵、車牌號碼等做為警方偵辦線索。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