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法取消死刑補償上限,每日折抵5000元,江國慶21歲遭槍決,依該年國人餘命71歲計算,江國慶少活50年,可獲賠9125萬元,另遭羈押314天,每天可獲3000至5000元補償金,最多約157萬元,兩項合計約9282萬元,但確切金額仍待軍事法院判定。
沉冤十五年的江國慶案確定平反!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昨對「謝姓女童命案」再審宣判,江國慶獲判無罪定讞。國防部初估,根據本月一日起施行的《刑事補償法》,江家可望獲9282萬元補償金。國防部會將江國慶無罪判決書,刊在《青年日報》、《軍法月刊》上。至於回復名譽部分,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表示,宣判無罪即是回復江的名譽,未來若江母有任何需求,國防部會盡力協助。
因新法取消死刑補償上限,每日折抵5000元,江國慶21歲遭槍決,依該年國人餘命71歲計算,江國慶少活50年,可獲賠9125萬元,另遭羈押314天,每天可獲3000至5000元補償金,最多約157萬元,兩項合計約9282萬元,但確切金額仍待軍事法院判定。《刑事補償法》即為原本的冤獄賠償法,於民國100年6月13日,而於100年9月1日施行。
一、法律依據為《刑事補償法》(原為冤獄賠償法)
1.依刑事補償法第6條第1項規定,羈押之補償,依其羈押之日數,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折算一日。
2.依同條第6項規定,除其羈押依第1項規定補償外,並應按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受刑人餘命,以新臺幣五千元折算一日支付撫慰金。但其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賠償金額試算:
1.約可獲賠9282萬元。
2.江國慶被羈押314日,最高可獲賠157萬元。
2.依當年國人餘命71歲計算,江國慶21歲遭槍決,餘命50歲,一年可獲賠182萬5000元,50年共91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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