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光碟認定是否觸犯刑法,需視內容有無「多P、性虐待、人獸交」等變態內容,如果光碟內容是屬這類的,則一概禁止散佈、播送、販賣、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
位於台北市光華商圈,號稱全國最大的十八禁專賣通路「遊戲便利屋」,曾以「3D」大看板為噱頭,因涉暗藏「A片密語」,公開販售色情光碟,而引起非議;檢警大動作搜索,查扣3D等各式色情光碟近11萬片,將羅姓負責人與員工等7人,依妨害風化、違反著作權法送辦。
本件負責人和員工販賣A片之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猥褻物品罪:「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猥褻物品之定義如下:
1. 硬蕊資訊:即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資訊或物品,則絕對禁止傳布、為了傳布而製造或持有。
2. 軟蕊資訊:即硬蕊資訊以外之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此類物品則禁止未加適當安全隔絕措施之傳布,或意圖為此種傳布而製造或持有之行為。
色情光碟認定是否觸犯刑法,需視內容有無「多P、性虐待、人獸交」等變態內容,如果光碟內容是屬這類的,則一概禁止散佈、播送、販賣、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但如光碟內容是屬於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的,若已採取適當安全隔離措施,如附加封套、警語或限於依法令特定的場所,即可免除刑責。所以以往一般軟蕊資訊A片只要加以適當安全隔絕措施(像是有碼光碟)則不會處罰,執法機關以往僅查扣無碼色情光碟,這次檢方卻認定,有碼色情光碟的封面字眼與內容、圖片,都極盡煽情,同樣構成猥褻,也一併查扣,將成重要案例。
吳孟達病逝後,財產應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