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中各條之規定,大多係製造、持有、運送、販賣等相關行為的處罰條款,毒梟、毒蟲多為吸毒同時也販毒,因此常可能同時觸犯多項罪名。僅販賣而持有,並有吸食、製造之情形者,則依毒品分級加重其刑。
台中市警第四分局偵查對網路巡邏發現有毒販在聊天室內將搖頭丸及K他命等毒品分別以密語販售,警方循線逮捕兩名國中剛畢業的十六歲少年及一名剛成年男子,並在三人身上起出六顆搖頭丸及一小包K他命。警方偵訊時,兩人供稱因缺錢花用才會一起販賣毒品,沒想到第一次販毒就被查獲。三人供詞避重就輕且不願交代毒品來源,警方研判幕後應有販毒集團操控。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中各條之規定,大多係製造、持有、運送、販賣等相關行為的處罰條款,毒梟、毒蟲多為吸毒同時也販毒,因此常可能同時觸犯多項罪名。(一)根據其成隱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及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之製品,法務部會同衛生署將毒品共分成四等級,其中:搖頭丸列為二級毒品,K他命屬三級毒品。(二)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5之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三)如經查證,三人等非僅販賣而持有,並有吸食、製造之情形者,則依毒品分級加重其刑。
三人中有兩名男子未成年,必須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而成年男子如有以強暴、脅迫、或他法使另兩名男子施用毒品,或轉讓、引誘其施用毒品之行為,則依同法§9加重其行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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