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我戀愛了!」對象是奈及利亞籍黑人網友。為了他的事業,我持續匯了上千萬元給他……」一名信仰虔誠的女網友,日前向神父告解時透露付出金錢的愛情,神父覺得有異,趕緊帶她向刑事局查證,赫然發現女子已掉入在馬來西亞活動的西非詐騙集團設下的「網戀」圈套中!經警方與馬國政府合作查緝,目前雖已逮捕提供匯款帳戶的馬來西亞華人賴曉玲,並查出賴女的在逃奈及利亞籍男友歐卡卡,應該就是詐騙女網友的集團主嫌,但上千萬元早已透過歹徒慣用的「西聯匯款」模式,去向不明。
根據我國刑法第八條規定,外國人於外國對我國人民造成法益上的侵害時,必須犯罪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此犯罪集團所為之行為係構成我國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現行詐欺罪的法定行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達罪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故不適用刑法第八條外國人犯罪準用條款。因此,必須透過我國國際刑警與他國合作,以他國法律將其繩之以法。
撿到變竊盜 男獲不起訴處分證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