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何為前置協商?其要件?其作業流程?

 

(一)前置協商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的必要程序。其特徵是債務人將聲請資  料寄給最大債權銀行,最大債權銀行就會統籌所有銀行的債權,由最大債權銀行發給聲請人約定協商款的協議書,聲請人將匯款給最大債權銀行,最大債權銀行則會分配給各家債權銀行。

(二)要聲請前置協商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1. 未曾參與過前置協商或曾參與銀行公會協商機制且協商未成立。
  2. 五年內未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二十萬元以下之自然人。
  3. 積欠之債務須為金融機構之債務。為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契約、現金卡契約。
  4. 對金融機構之債務按期還款有困難的人。

(三)作業流程:

 前置協商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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