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執所在: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和第279條之解釋及適用。
實務問題:實務上「傳票」與「通知書」在使用情形上有何區別?檢察官對於分「他」字案號之案件,如有犯罪事實尚未明確情形,以何種方式傳喚當事人到庭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