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持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刀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檢警強力掃蕩地下職棒簽賭,日前查獲二處職棒簽賭站,分別逮捕兩名組頭,而兩人為叔侄關係,且警方並在其侄子檳榔攤後方找到三把武士刀,而將兩人帶回警局。
(一)台灣運動球類賭博簽注盛行,以往衍生不少社會問題,有大學生經營簽注站,或因積欠賭債犯案,連軍中、運動明星都遭這股歪風染指,還有人因積欠賭債竟種起大麻籌錢,光怪陸離的社會刑案,凸顯檢警強力掃蕩地下職棒簽賭的必要性。
(二)本案例兩位叔侄為組頭分別成立簽賭站供不特定人下注,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常業賭博罪規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而侄子擁有三把武士刀,亦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經許可,持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刀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我國職棒運動將近快二十年,但由於受職棒簽賭影響,各球團無法有效杜絕球員接受賄賂,嚴重危害職棒生存及棒球運動發展,故警方應當重視並積極地持續掃蕩、取締有關非法職棒簽賭的活動,以確保球賽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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