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部智慧財產局和部分學者認為色情雜誌或A片,不論是本國或外國如具有原創性,仍得為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但最高法院認為,色情光碟片非屬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目前司法實務上認定色情光碟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報載AV業者決定爭取日本A片在台也能享有著作權保護,委由律師代表於99年4月12日舉行記者會,以凸顯台灣長期忽視A片著作權問題。
問:一、A片是否享有著作權?二、店家公開販賣A片是否違法?
A片即所謂之色情光碟(應包含所有色情出版品),依我國法律是否可主張著作權的保護向來有不同見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和部分學者認為色情雜誌或A片,不論是本國或外國如具有原創性,仍得為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至於其是否為猥褻物品,其陳列、散佈、播送者,是否受刑法或其他法令的限制、規範,應依各該法令為之,與著作權法無涉。
但最高法院認為,「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之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數範圍之創作,色情光碟不屬之。蓋著作權之立法目的除在保障個人或法人智慧之著作,使著作物為大眾公正利用,並注重文化之健全發展,且與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有違,基於既得權之保障仍需受公序良俗限制之原則,是色情光碟片非屬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自不受著作權不得販賣或致造等之保障。」。
二種說法各有所憑。但也因為目前司法實務上認定色情光碟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反而導致色情光碟益加氾濫,原因無非取得成本極為低廉之故,甚至如日本A片業者所稱,NCC(國家傳播委員會)讓沒版權的業者取得頻導執照,播放未獲授權的日本A片。有關問題是否一律禁絕或全面加強管理並予合法化,值得進一步探討。
販賣色情光碟是否涉及觸犯刑法第235條之販賣猥褻物品罪?
應分別情形判斷;如果販賣公然陳列之A片內容為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內容使一般人得以見聞,則就構成刑法第235條第一項之販賣或公然陳列猥褻物品罪。若販賣、公然陳列之A片內容除了前面所述以外之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到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拒絕之猥褻內容,且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情形亦會構成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販賣或公然陳列猥褻物品罪。
至於所稱之「猥褻」雖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依大法官會議解釋是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其判斷於具體個案中由法官審查加以確認(司法院釋字第617號解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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