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使用爭議照片的不是文化局,文化局並未侵權,而是播放照片的人違法。照片的著作權人若主張著作權遭侵害,但因對方非從事營利行為,著作權人並無實質損失,恐難求償。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舉辦座談會卻未妥善控管,讓與會民眾公開播放著作權不明的資料照片,引發侵權爭議。文化局表示,這些照片不是文化局規劃使用,文化局未侵權,是局內一名喜愛研究黑貓中隊的職員複製他人部落格照片,讓一名自發參加座談會的民眾在會中臨時提議播放分享,才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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