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偷小黃,偷竊與準強盜罪

偷偷偷!小黃成目標,司機發現手機不見了,質問該名男子,結果惹惱的男子,立刻下車揚言馬上叫兄弟來要修理司機,劉姓司機只好趁隙逃走。

劉姓計程車司機在日前深夜載到一名身高約180公分、嘴唇外翻的瘦高男子,一坐上計程車前座,就說自己是「圍事兄弟」,有多厲害,並催促司機開快點,同時將手上的黃色外套套住前座置物櫃,竊取財物,後來變本加厲偷司機排擋桿的手機,然後藉口說想睡覺,要求改坐後座。司機發現手機不見了,質問該名男子,結果惹惱的男子,立刻下車揚言馬上叫兄弟來要修理司機,劉姓司機只好趁隙逃走。

 
法律評析

 偷偷偷,小黃成目標

該名歹徒趁劉姓司機不注意之際,竊取車上的財物,其竊取財物之行為,本來應成立刑法第320條的竊盜罪,法定最高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後來,該名歹徒在被劉姓司機發覺犯行後,竟然為了遮掩犯行,揚言叫兄弟來修理劉姓司機。根據刑法第329條,在竊盜後,為了避免逮捕或是保護贓物,而當場對司機為脅迫之行為,法律把它比照為強盜行為處理,也就是所謂的「準強盜罪」,這可是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