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執所在:限制出境處分之性質及其消滅時效問題。
法院見解:(最高行政法院98年裁字第1310號裁定)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行政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限制出境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所為限制當事人出境之處分,雖會對當事人發生不利之結果,惟因該處分不具裁罰性,僅屬保全之措施,非屬行政罰,自無行政罰法第27條時效規定之適用。
本案例涉及環保團體對行政院環保署及台北市政府以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發動公益訴訟,進而聲請以立即定暫時狀態之必要,依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1項規定聲請假處分,請求定暫時之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