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涉及刑事訴訟法第260條所稱新事實新證據之認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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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爭執所在: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解釋及適用。

    法院見解

    法院見解:(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6266號判決)

    最高法院認為所稱新事實或新證據,只須於不起訴處分時,所未知悉之事實或未曾發現之證據,即足當之,不以於處分確定後新發生之事實或證據為限。亦即此之新證據,不論係於處分確定前未經發現,抑或處分確定後所新發生者,均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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