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改造優退,月退金限任滿20年、年滿55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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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銓敘部長張哲琛13日指出,配合政府組織再造法案完成三讀,行政院下轄部會將縮減為29個。因此銓敘部研議優惠離退措施,鼓勵裁併部會公務員提前自願退休,符合人事精簡。

    政務次長吳聰成表示,優惠離退期間設定為組織業務調整生效日前7個月,其中自願退休、可請領一次退休金條件,增加:任滿20年、或是任滿10年且年滿50歲、或是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三年等3種資格。任滿20年且年滿55歲者,可以申請支領月退休金。

    離退期間凡自願申辦退休或資遣者,由服務機關加發7個月的俸給總額慰助金,每延後1個月即減發1個月。如果離退之後7個月內又再任公職,應按比例繳回原先加發的慰助金。

    至於因為離退而損失公保年資影響養老給付者,準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4條發給補償金。

    銓敘部強調,配合政府組織精簡,優惠離退措施是鼓勵公務員自願性申請,不會強迫要求符合資格的公務員都要離退。

    出處來源:今日新聞 記者慶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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