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媳當道!婆婆媽媽小命不保!

本案兇嫌可能觸犯刑法§271殺人罪及§272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另外,林姓嫌犯可能觸犯刑法§339詐欺罪。兇嫌為死者投保高額保險,再製造「意外」使被害人死亡,意圖領取高額保險金

埔里鎮少婦林于如為母親、婆婆、丈夫投保,半年多來三名親屬竟相繼死亡,保險公司懷疑謀財害命,報警調查。警方調查發現,林女積欠大筆賭金,利用丈夫劉宇航住院時,以農藥倒進點滴袋害死親夫。檢警蒐證後十七日逮人,林女坦承毒殺丈夫,但否認殺害婆婆與母親,檢方漏夜複訊後聲押。

法律評析

殺害母親、婆婆與丈夫,蛇蠍婦人欠債詐領保險金

本案兇嫌可能觸犯刑法§271殺人罪及§272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我國刑法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承上文所指,林姓兇嫌為詐領保險金殺害其親人,其中,殺害其母,則刑法另有關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之規定,關於加害人與被害人之親子關係,為殺人罪之加重構成要件,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者,得處死刑或有期徒刑。

另外,林姓嫌犯可能觸犯刑法§339詐欺罪。兇嫌為死者投保高額保險再製造「意外」使被害人死亡,除前開論述之殺人罪之外,對於保險公司尚有詐欺之可能。一般所稱之詐欺,係指行為人意圖以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或以該方式取得財產上之不法利益。目前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詐欺罪的成立,係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使他人陷於錯誤,即成立該罪;但成立既遂必須是被害人於財產上受有損害,始為以足。本罪設有未遂犯的處罰,意即僅加害人出於詐欺的意思,做出使他人陷於錯誤的行為,至少能以未遂犯加以處罰之。以本案觀之,詐欺罪的部分,無論保險公司交付保險金與否林姓嫌犯在檢調單位確認被害人係為其為加害時則應深入調查是否為詐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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