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已經因為表阿姨的暴力行為而身亡。但仍須看表阿姨當初的暴力行為是基於殺害女童的故意,或者傷害女童的故意,若當初女童表阿姨有認為女童死了也沒差,則屬殺人罪間接故意,應論以殺人罪,而非傷害致死。
北縣蘆洲市發生一起疑似虐童致死案。一名4歲女童疑遭母親的表姊家人凌虐死亡,上周四(12日)晚上,這名女童向母親表示頭很暈,便一睡不起,母親不知如何處理,就將她放在地板上,再以冰塊、風扇吹屍避免腐爛,母親上網發問小孩死了該怎麼善後?機警的殯葬業者技巧性回答並報警處理,直到今天(15日)上午警方上門才發現這件不幸案件。
該案女童的母親帶著女童寄居母親表姊籬下,女童與母親表姊是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說的「家庭成員」,女童的表阿姨凌虐女童,推倒她,將女童推撞牆的行為,自屬家庭暴力,假設該案女童未身亡,其可以撥打113家庭暴力防治專線,請相關社福人員處理。
可惜的是,該案女童已經因為表阿姨的暴力行為而身亡。但仍須看表阿姨當初的暴力行為是基於殺害女童的故意,或者傷害女童的故意,而判斷其行為究竟該當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論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傷害致死罪:「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當初女童表阿姨有認為女童死了也沒差,則屬殺人罪間接故意,應論以殺人罪,而非傷害致死。
恐嚇一命換一命,和解後獲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