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竊盜罪有規定若是攜帶兇器犯竊盜則有加重竊盜的問題,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男子攜帶鐵鎚明顯是行竊工具。竊盜為非告訴乃論已經國家司法機關偵查而無撤回之可能
一名中年男子沈迷夾娃娃遊戲機,可是手氣超背,花了好幾千塊都夾不到,某日凌晨男子便帶著棒球帽,在娃娃機附近徘徊,沒想到才隔一陣子,男子竟然拿出鐵鎚,瘋狂砸毀娃娃機的玻璃櫥窗,隨即將獎品通通搜刮一空,放上他的小貨車逃離。警方獲報後,出動警力在中山高南崁交流道附近將男子當場人贓俱獲。
事後男子供稱,因為太喜歡夾娃娃,常常花大錢卻摃龜,每次看到就忍不住想玩,懷疑自己有強迫症。凌晨看娃娃機沒人管,才會砸破櫥窗,但蔡男拿不出病歷或診斷證明,警方最後仍依竊盜、毀損罪嫌將他送辦。
本案中男子涉及刑法上竊盜罪及毀損罪,男子夾不到自己所要娃娃,明知該娃娃未夾出前仍為他人所有,卻於某日攜帶鐵鎚以竊盜的意思砸破娃娃機玻璃櫥窗,取出並放上小貨車後逃離,已經明顯將娃娃置於自己的實力支配下,就屬於竊盜既遂。
另外刑法上的竊盜罪有規定若是攜帶兇器犯竊盜則有加重竊盜的問題,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客觀上足對人之身體生命構成威脅都會被認為是兇器,本案中男子攜帶鐵鎚明顯是行竊工具,並無持以攻擊傷害他人的犯意應不構成加重竊盜罪,僅成立普通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並因毀損娃娃機的行為而成立毀損罪。
娃娃機的主人可向檢察官提起告訴,但若與該男子達成和解後欲撤回告訴,因為在刑事訴訟上只有告訴乃論之罪得撤回告訴,並且限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本案中的告訴乃論之罪的毀損可以撤回,但是竊盜為非告訴乃論已經國家司法機關偵查本就無撤回可能,並且如果已經一審辯論終結就全部無法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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