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高上狂灑錢,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本案涉及刑法上185條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在高速公路上灑錢的駕駛人,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駕駛人灑錢,道路可能造成壅塞,車輛往來容易發生危險而有處罰必要。

中山高速公路出現千元大鈔滿天飛舞,不少駕駛人趕緊把車停在路邊下來撿錢,也因此造成國道交通大亂,險象環生。當時千元大鈔隨風飛舞飄了幾百公尺,眼尖的駕駛人紛紛下車撿錢去;不過,知道可能觸犯侵占罪後,還是乖乖把錢送回警察局,警方最後呼籲物主儘快出面認領,否則這筆錢最後的下場就是充公國庫。

法律評析

國道撒錢怪客,妨害交通安全

本案涉及刑法上185條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在中山高速公路上灑錢的某駕駛人,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而關於刑法上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是為了保護公眾在交通往來上的安全所設,在本案中某駕駛人灑錢,使許多路過駕駛人紛紛停車甚至下車加入搶錢行列,對於其他只是想利用中山高速公路行車的人來說,道路可能造成壅塞,使得車輛往來容易發生危險而有處罰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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