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存證信函的人,通常會有下列三種反應,如果處理不當也可能獲得相對的不良後果
第一:退回信函後果:寄件人可以申請公示催告;打官司時可以舉證為居所不明。
第二:不加理會後果:打官司時可以讓寄件人指稱存證信函內容是正確的,收件人因為心虛所以不敢回應。
第三:詳細反駁,深入說明。
後果:收件人如果坦白回信如同自白,打官司時會被寄件人引為證據。 回覆存證信函最高明的方式,就是簡明扼要,例如「來函所述,與事實不合」、「信中所言各點,難以認同」、「談到我方部分,均非事實」,此種模糊方式的回覆,才能達到讓寄件者無法掌握之目的。
存證信函運用之妙存乎一心,寫的人也好,回的人也罷,有正確的認知才能謹慎出招;若不以為意,便可能叫苦連天。建議等收到存證信函後,經過審慎研究再回答。
存證信函書寫形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