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監護是什麼?高齡化時代必懂的「自己的監護人自己選」法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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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台灣邁入高齡社會後,「我以後如果失智或失能,誰來幫我管錢、簽醫療同意書?」已經不只是長照問題,更是法律問題。
    為了讓每個人在還能清楚表達意願時,就先替「未來的自己」做好安排,民法近年特別增訂了「意定監護制度」,讓你可以事先選好自己的監護人,而不是等到失能後由法院依親屬順序去指定。

    一句話重點:

    意定監護,就是成年人在意思能力清楚時,先與信任的人簽訂契約,約定未來若被法院宣告監護時,由該受任人擔任監護人。契約必須經公證,法院原則上要優先尊重當事人先前的選擇。

    以下用實務易懂的方式,帶你掌握意定監護的核心重點、流程與常見問題。

     

    一、意定監護的法律基礎與生效時間

    台灣的意定監護制度,是民法近期新增加的制度之一,條文大致規範在民法第1113條之2至第1113條之10,內容包括:

    • 意定監護的定義
    • 契約的訂立方式
    • 公證程序
    • 撤回、終止與變更
    • 多人受任、報酬約定等

    立法院在民國108年三讀通過相關修法,並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的是在高齡化社會中,補強原本只有「法定成年監護」的不足,更尊重本人自主決定。

     

    二、為什麼需要意定監護?三種典型族群

    過去只有「法定監護」時,必須等到當事人已經嚴重失能、無法表達意思,才由親屬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再由法院從配偶、直系血親等親屬中選出一位監護人。本人往往完全無法事先選擇。

    意定監護的出現,正是為了解決幾種常見情況:

    1.與家人關係疏離或緊張的人

    例如長年與子女關係不好、或單身無子女,希望由長期照顧自己的親友、伴侶、專業人士作為監護人。

    2.擔心未來財產被濫用的人

    擁有不動產、投資、商業股份等,擔心未來若失能,親屬之間為管理財產產生紛爭,希望事先挑選值得信賴、具財務管理能力的人。

    3.有特別醫療、生活照護價值觀的人

    對醫療處置(急救、插管、安寧等)或生活模式有強烈偏好,希望未來監護人能依照自己的價值觀做決定。

    簡單說:意定監護不是為「現在」的你,而是為「未來可能失能的你」預先鋪好法律安全網。

     

    三、意定監護 vs 法定成年監護:差在哪裡?

    以下用整理表的方式幫你快速比較:

    1.啟動時間不同

    法定監護:

    當事人已因精神障礙、失智或其他心智缺陷,難以處理生活與財產時,由親屬或檢察官、社會機關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一切都發生在當事人已經幾乎無法表達意願之後。

    意定監護:

    在本人「成年且意思能力健全」時,就可以預先與受任人簽約。

    契約本身在簽好、公證後就存在,但要到未來本人真的受監護宣告時才發生監護權效力。

    2.監護人選任方式不同

    法定監護:

    法院依法律規定的親屬順序、實際照顧狀況,選出適當的人擔任監護人。

    本人往往沒有事先表達意見的機會。

    意定監護:

    本人先與受任人簽訂意定監護契約,日後法院在做監護宣告時,原則上必須以契約中約定的受任人為監護人,除非有不適任等情形。

    3.彈性與爭議風險

    法定監護容易出現:

    ■親屬間爭誰當監護人

    ■對財產管理不信任

    ■監護人是否真正以受監護人利益為優先等爭議

    意定監護則可以:

    ■預先與受任人詳談財產及照護安排

    ■約定報酬、財產處分權限、如何監督等

    ■減少日後家庭糾紛與訴訟風險

     

    四、誰可以簽意定監護?有什麼資格限制?

    依民法與司法院、公證機關的實務說明,大致有以下要件:

    1.本人(將來可能被監護的人)

    必須符合:

    ■已成年

    ■目前意思能力健全,能理解契約內容與效果

    ■尚未被宣告監護或輔助

    換句話說,越早規劃越好,不需要等到出現嚴重失智才考慮。

    2.受任人(將來擔任監護人的人)

    可以是:

    ■信任的配偶、子女、兄弟姊妹

    ■長期照顧你的親友、伴侶

    ■專業人士:律師、會計師、醫師、社工等

    基本條件:

    ■成年人

    ■沒有不適任情形(例如:曾嚴重虐待、騙取財產、濫用職務等情況,法院可拒絕或更換)

    也可以指定多位受任人,並在契約中約定:

    ■共同執行職務

    ■分別負責不同範圍,例如:

    A 負責生活照顧、醫療決策

    B 負責財產管理、投資與支付帳款

     

    五、意定監護契約的辦理流程

    實際操作上,意定監護契約必須經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才會成立。

    步驟一:與信任的人溝通與初步規劃

    ■說明自己對未來醫療、生活、財產管理的想法

    ■確認對方是否願意負擔這樣的責任

    ■討論是否需要多位受任人、是否給報酬

    步驟二:準備基本資料

    通常會需要:

    ■本人與受任人的身分證、印章

    ■戶籍謄本或其他證明尚未受監護宣告之文件

    ■初步想要約定的內容,例如:

    1.監護範圍(生活、醫療、財產等)

    2.是否約定報酬

    3.是否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步驟三:與律師、公證人討論契約條款

    雖然法務部有公布「意定監護契約參考範本」,但每個家庭的關係、財產結構都不同,實務上常需要:

    ■調整條文用語與權限範圍

    ■明確寫出哪些財產可以由監護人處分、是否需要法院許可

    ■約定監護人報酬及費用如何支出

    ■安排必要的監督機制

    步驟四:到法院或民間公證處辦理公證

    ■本人與受任人需親自到場,向公證人表明合意並簽名蓋章

    ■公證人會確認雙方身份、意思能力,並再次說明重要法律效果

    ■公證書完成後,公證人應在一定期間內通知本人住所地法院登錄相關資料

    步驟五:日後如需監護宣告,法院優先尊重契約

    當未來真的因失智或其他原因,需要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時:

    ■法院調閱意定監護契約與公證資料

    ■原則上,以契約中約定的受任人為監護人

    ■除非該受任人有顯不適任或有損本人最佳利益之情形,法院才得改定監護人

     

    六、意定監護常見 Q&A

    Q1:意定監護契約可以撤回或變更嗎?

    可以。實務上大致區分為:

    1.監護宣告前:

    ■本人或受任人可以隨時撤回或變更契約,但必須以書面並再次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

    2.監護宣告後:

    ■本人有正當理由(例如:受任人失聯、虐待、管理不善等),可以聲請法院許可終止契約。

    ■受任人也可以因正當理由向法院聲請辭任職務。

    ■若同一人先後簽了兩份不同的意定監護契約,法律上通常視為後契約撤回前契約,以最新的那一份為準。

    Q2:可以指定多位受任人嗎?

    可以,而且相當常見。

    ■可以讓不同專長的人分工,例如:一位熟悉醫療照護,一位熟悉財務管理。

    ■必須在契約中清楚寫明:共同執行、分別執行或分組共同執行的範圍。

    Q3:意定監護契約是否一定要給監護人報酬?

    不一定。

    ■當事人可選擇「不給報酬」或「約定一定報酬標準」,例如按月固定金額或依服務內容核算。

    ■無論是否給報酬,監護人因執行職務產生的必要費用(例如交通、醫療陪同支出),可以由受監護人的財產給付。

    Q4:法院會不會完全照契約來?

    原則上要尊重本人意思,但仍有一道安全防線:

    ■若受任人有「不利於本人」或「顯不適任」的情形,例如:

    1.曾有侵占、暴力、虐待紀錄

    2.正在與本人有激烈財產糾紛

    3.實際照護能力明顯不足

    法院仍可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聲請,改定其他適任的監護人,確保受監護人的最佳利益。

     

    七、情境小故事:為什麼要提早規劃?

    王先生 68 歲,配偶早逝,兩個孩子長年旅居國外,平常照顧他的反而是住在附近、幫忙看診與採買的外甥女與一位長期認識的家庭醫師。

    王先生擔心未來如果罹患失智症:

    1.法院可能依親屬關係,指定遠在國外的孩子當監護人

    2.孩子對台灣醫療與財務狀況不熟悉,加上時差與距離,無法即時處理

    經與律師、公證人討論後,王先生決定:

    1.與外甥女、家庭醫師共同簽訂意定監護契約

    2.約定外甥女主要負責生活與醫療決策,醫師則協助醫療判斷與溝通

    3.並在契約中要求每年定期向指定親屬報告財務與健康情況

    這樣一來,即使未來王先生真的需要監護宣告,法院也會優先依照這份契約,讓最了解他、最常在身邊的人,成為法律上正式的監護人。

     

    八、什麼情況建議諮詢律師協助?

    雖然意定監護有參考範本,但下列情況特別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1.財產結構複雜:有多筆不動產、公司股份、海外資產、家族企業等。

    2.家庭關係敏感或有爭議風險

    3.與子女或兄弟姊妹關係緊張、重組家庭、多段婚姻。

    4.希望與其他法律工具搭配

    例如:遺囑、不動產信託、預立醫療決定等,整體規劃人生最後一哩路。

    5.想設計更多監督與平衡機制

    如定期財務報告、共同簽名機制、第三人監督等。

    專業律師可以協助:

    ■釐清你真正的需求與風險

    ■設計契約條款、避免模糊用語

    ■與公證人合作,讓程序與內容都合法、完備

    本文為一般法律知識說明,非針對個案所作之法律意見,實際案件仍建議洽詢專業律師,量身訂做最適合你的意定監護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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