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債務人有多債權人存在之情形至為常見,故難免發生數債權人對同一債務人,依數個執行名義對同一標的物,同時或先後聲請強執之情形,此為重覆查封之效力,兩個程序合併執行。
強制管理之財產要件、不動產孳息收益與再行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