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可分為法定刑與宣告刑。舉例言之,依我國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
又稱生命刑,乃剝奪犯人最為根本的生命權之刑罰手段,我國刑法容許死刑(刑法第33條),舉凡內亂、外患、...
也稱為徒刑,乃剝奪犯人人身自由,將之監禁於特定場所的刑罰手段,依剝奪時間的長短又可分為下列三種: ...
判斷我國刑法人、事、地的效力範圍時,首要的基準便是屬地原則。即國家對於在該國主權領域之內所發生的所有...
我國刑法規定,凡在領域外犯下列規定者,適用本法:劫持交通工具或危害飛航安全之公共危險罪、毒品罪(但施...
迷信犯係指,行為人基於迷信,希望以靈異等超自然的手段來實現刑法的構成要件,例如施巫術、唸符咒而欲殺人...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稱為中止未遂或中止犯。...
無論是未了未遂或既了未遂成立的中止犯,都以「因中止行為而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前提。如果行為人行為後...
指行為人自己必須直接並親自實施構成要件行為,始能構成的犯罪,不能假手他人實施。非親身實施者,不能成立...
又稱特別犯,指法定構成要件中限定行為人的資格,唯有具備該資格的人始能構成該犯罪。特別犯又分為純正特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