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從發票代開,到工程重新分工
第三人尾款約19萬餘元匯入被告帳戶,加計前期款,整體工程款約為28萬餘元。依照雙方7:3的新協議:被告可取得7成、原告可取得3成。扣除原告已收取的7萬餘元,被告尚須再給付原告的差額。然而原告卻主張,自己才是實際製造者,要求被告以「返還借款」名義再支付12萬元,因此衍生本件訴訟。
不被「借款」標題綁住,而是回到真實交易關係
原告雖以「返還借款」為名提起訴訟,但從整體事實來看,兩造的關係其實是:
法律實務上,這類案件若定性錯誤,很容易造成被告在沒有義務的範圍內被判賠,因此正確釐清契約性質,是防禦策略的第一步。
把握「新協議」──證據要說話
本案真正扭轉戰局的,是雙方重新協議:
在法院看來,這不是事後捏造,而是:
三者互相呼應,構成完整的證據鏈。
實務重點提醒: 不要只保留「匯款紀錄」,工程合作過程中的 對話紀錄、出貨單、報價單、改約紀錄 都非常重要,往往決定最後由誰來負責、要負責多少。
被告的訴訟策略:承認應負部分責任,但要精準計算
在本案中,被告並非完全否認給付義務,而是清楚表示:願意依「7:3 新協議」計算;扣除已付款7萬餘元後,再補付8千餘元即為合理。
這種「承認合理部分、爭執過度請求」的策略,一方面展現誠信,另一方面也讓法院容易掌握爭點,最終也獲得法院採納,僅在此範圍內判決被告敗訴。
主文與實體認定
法院在判決中,明確作出以下結論:
在理由部分,法院指出:
法院係依契約自由、合意變更與實際履行情形,認定雙方已就工程款分配重新達成新約,因此以此為基礎計算應給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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