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由時報》經 Yahoo 新聞轉載的報導,台北地方法院近期裁定一名姚姓女債務人可以進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清算程序。
(一)什麼是「清算程序」?和更生、協商有何不同?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是專門處理「自然人債務」的特別法,立法目的,就是為了讓身陷債務泥沼的個人,在兼顧債權人利益前提下,有一次「重建經濟生活」的機會。
實務上,常見的三個階段是:
簡單比喻:
(二)姚女為什麼被認定有資格清算?「不可歸責於己」怎麼看?
本案關鍵在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3 條所說的:「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以及法院裁定中提到的「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
法院通常會從幾個面向來判斷:
(三)什麼人適合清算?什麼人反而應優先考慮更生?
比較適合清算的狀況(多數符合愈適合):
比較適合更生的狀況:
(四)清算程序真的這麼好?
優點:
缺點與限制:
(五)案例延伸:為家人當保證人「背債 300 萬」,還不起其實是很常見的真實處境
在另一則網路分享中,有 38 歲女子因替哥哥承擔房貸、且哥哥後來「人間蒸發」,最後被迫背上 300 多萬房貸與家人生活費,月薪僅 3 萬元,幾乎看不到頭。
這類案例凸顯幾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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