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聞報導一篇憾事,台中市豐原區一家五口燒炭自殺命案,起因為全家深陷黃金投資詐騙而走向絕路。
惟陷入債務困境,在法律上難道沒有可以處理的方式嗎?律師教你以下合法減輕債務撇步!
一、面對暴力討債怎麼辦?
首要任務是確保自身安全,並儘速尋求法律途徑和警方協助。切勿與討債者私下協商,以免落入圈套或加劇危險。蒐集相關證據,並向警方報案提告,必要時尋求律師協助。
二、個人債務可以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辦理更生或清算
為使負債務之消費者得依本條例所定程序清理其債務,以調整其與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及社會經濟之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一)有金融機構債務需先聲請前置調解,將所有金融機構、保證、民間等所有債務列入一起處理。
(二)無法成立和解,取得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或無金融機構債務),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
(三)法院裁准更生或清算程序開始後,對於債務人不得開始或繼續訴訟及強制執行程序。但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不在此限。
(四)對於債務人之債權,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成立者,為更生或清算債權。前項債權,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不論有無執行名義,非依更生或清算程序,不得行使其權利。
(五)更生方案經法院認可確定,債務人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者,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已申報之債權未受清償部分及未申報之債權,均視為消滅。但其未申報係因不可歸責於債權人之事由者,債務人仍應依更生條件負履行之責。
(六)清算程序為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除別有規定外,應以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
三、建議聲請債務清理前,先與專業人士或律師討論
依消債條例之立法目的,在於經濟上陷於困境之消費者,若任其於惡性循環之債務窘境中自生自滅,其將衍生嚴重之社會問題,致難以維持安定之社會經濟秩序,故有予以分別情形依更生或清算之程式清理其債務之必要,藉以妥適調整其與相關債權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以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機會,從而健全社會經濟發展。惟法院會審理債務人有無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的情形,這部分涉及債務清理實務問題,建議事先諮詢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或律師協助。
惟私法上債之關係,係以當事人間之信賴關係為基礎,為社會經濟組織之重要支柱,故當事人於以法律行為追求自己之利益之際,亦應顧及對方之利益,並考量債權債務在社會上的作用,本於誠實及信用之原則,行使其債權及履行其債務,故消費者欲以消債條例調整其所負義務,僅在其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而使其陷於經濟上之困境時,始得准許之,以避免藉此善意之立法而惡意圖謀減免債務,致使社會陷於道德危險。
女嬰連胎盤臍帶,遭棄西門町